背景状况
1990年美国国会为寻求进入美国投资的外籍投资人创建了EB-5投资移民项目,目的在于促进美国经济,创造就业机会。所需的投资数额是100万美元,投资区域中心的数额为50万美元。EB-5类别的移民,每年大约有10,000 个绿卡名额,其中3000个名额预留给投资在区域中心的投资人。也就是说这3000个名额是区域中心的投资人专用的。
从历史数据来看,每年只有约1000外籍投资人通过EB-5投资移民美国。近些年来,随着EB-5区域中心数量的增多,这一数字已有所增长。据移民局统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EB - 5投资者选择通过区域中心的投资,而不是建立自己的公司。区域中心已经成为一种大规模资本商业经济发展和创造就业的投资的重要工具,成为外籍投资人的首选。
发展状况
现有72个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另外还有超过40个左右的区域中心申请有待移民局审理。这与去年同期“50个移民局认可的EB-5区域中心”的数据相比,增长了近20%。由此可见,投资移民热潮带来了区域中心的迅猛发展,同时也引起了有关人士对“移民局对区域中心的审批标准,以及对已批准的区域中心的监管”等问题的关注。移民局在2009年6月发出的关于EB-5相关问题的备忘录中虽然提到了这一问题,但并没具体的解释与实施方案。相信移民局将会针对这一问题作出更加具体的说明。
许多区域中心的项目方在推出一个投资项目的时候会打出“有政府背景”的招牌,这是不是真的?如上文所说,投资移民的区域中心项目都是得到移民局批准和政府支持的,有的项目甚至有某政府机构参与。但事实上美国政府或者参与的政府机构不会为任何一个项目提供担保或者为任何一个外籍投资人提供担保。所有的项目都是由负责项目运作的公司自主运营,自负盈亏。通常,作为项目推介方的后台公司会先组建一个项目公司来负责项目的具体运作。公司自己出一部分项目启动资金,其他剩余部分靠融资来完成。如果它推出的项目能经得起银行的审核,能获得申请贷款的资格,那就比较有安全保障,不要被简单的“政府背景”的招牌蒙混过去。
地域分布特点
目前已被移民局批准的72个区域中心大致分布在22个州,其中以加州为首,共拥有23个区域中心,占了大约三分之一,其次就是佛罗里达州和华盛顿州,各有6个中心。
许多区域中心设在经济不景气的地区或者农村地区,还有许多是与州和地方共同设立的经济发展机构。目前来看,区域中心主要集中在西海岸经济发达地区;其他主要分布在新英格兰地区,如纽约州,新泽西州和宾夕法尼亚州,南部沿海的佛罗里达州;中西部地区也有零星的分布,如特科萨斯州,路易斯安娜州等等。以上只是一个简要的概括,除了已有区域中心的22个州以外,很多州也在积极的筹建区域中心,等待移民局的审批。
经营领域(经营项目)的特点
区域中心和投资项目究竟有什么不同,又有什么联系呢?经过移民局认可的各个“区域中心”其实是一个个的项目管理公司,每个区域中心应该拥有至少一个或多个投资移民项目(现在有的区域中心甚至还没有开发出任何投资移民项目)。所以区域中心和投资项目是不同的概念。
有些区域中心的项目涵盖面比较广,比如阿拉巴马区域中心,项目包括了农业、重工业、轻工业、零售业、房地产业以及服务类的第三产业;加州和纽约州的许多中心则是以房地产业(旧房翻新工程)为主。更多地区则是从自身的地理优势出发,因地制宜的提出投资项目,例如沿海的佛罗里达州和夏威夷州主要发展以海滨度假旅游为基础的综合项目;中西部的爱荷华州,南达科塔州重点发展农业和畜牧业以其衍生产业;拥有大型港口的华盛顿州发展了国际物流中心项目;以滑雪胜地闻名的科罗拉多州也根据这一优势组建了冬季运动为主题的度假旅游中心项目。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每个州的区域中心都在根据自己的地理及经济发展优势推出越来越多的项目。
在了解了项目经营领域的大致特点后,还有一点是不容忽视的。那就是外籍投资人应该关注该区域中心的发展背景,以及项目是否已开始运营。虽然上文中提到已有70多个区域中心被移民局正式批准,但是他们发展的程度却并不一致,有些中心已经有了10年以上的运营经验,项目数量也相对较多;有些则刚刚起步,可能还是停留在第一个项目的运作上。
同样的,有些投资移民的项目已经开展了几年,现在已经进入该项目的第二或第三期工程;而有些新项目刚刚有了大体的运作方案,并没有进入实际操作,需要项目方承担的启动的资金还没到位,就开始对外融资,想等筹到钱后再开始运作,很多计划都是纸上谈兵。对比这两种状况,我们不难看出,如果在融资时项目已开始运作,其保险系数将大大提高。
在结合自身情况的前提下,投资人必须对所要合作的区域中心以及投资的具体项目进行系统的了解。面对名目繁多的区域中心投资项目,作出明智的选择将是外籍投资者迈向成功投资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