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移民与公民事务部很荣幸地宣布,自 2012 年 9 月 10 日起,北京和上海两家澳大利亚签证申请中心(AVAC)将被启用。
AVAC 的采用是对中国采取一系列服务改善措施中的一部分。
AVAC 的服务
AVAC 通过以下服务项目为客户提供便捷的签证与移民服务:
客户服务时间延长至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至下午 5:00
电话联系中心运营至工作日下午 5:00
签证和申请递交问询
签证申请递交和费用处理
网络服务台
申请进展在线查询
返还签证决定和护照
除移民与公民事务部(DIAC)所要求的签证申请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外,AVAC 将对每个申请收取175 元人民币的服务费。该费用与目前服务提供商在全球收取DIAC 客户服务费的平均价格一致。
AVAC 收取额外服务费可提供的其它服务包括:
快递服务
复印
护照照片
短信通知
翻译服务
贵宾商务室 — 提供优秀工作人员、复印和传真设施以及茶点
AVAC 的地点
将在北京和上海设立两家AVAC。
广州和成都 AVAC 的启用正在考虑中,预期在 2013 年启用。
签证申请在何处受理
澳大利亚驻上海和广州领事馆签证处将分别成为中国北方和南方的签证评审中心。
澳大利亚驻北京大使馆将主要负责与中国政府部门联络,并保留一系列与中国公务旅行相关的签证评审职能,以及受理全中国的非商务临时居民签证。
所有申请将由澳大利亚使馆或领事馆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AVAC的工作人员不会参与签证的评审,也不会知晓申请的结果。
递交申请
北京和上海:
北京领区和上海领区的客户若本人亲自递交澳大利亚签证申请须在北京或上海的 AVAC 递交。
通过邮寄或快递递交签证申请的客户一般需要将签证申请直接寄往相关受理签证处所在地的AVAC。
递交领养类签证(102 类)或居民返程签证(155/157 类)的客户例外,他们须将签证申请交至澳大利亚驻广州领事馆签证处。
广州:
广州领区的客户申请澳大利亚签证须继续在澳大利亚驻广州领事馆签证处递交申请。
递交非商务临时居民签证,如访问学者签证(419 类)、宗教工作人员签证(428 类)的客户例外,他们须将申请直接递交至北京的AVAC。
外交部(MFA)
目前对由外交部或当地外事办公室为政府官员申请签证的递交和评审安排将不作调整。这些签证申请须仍在最近的澳大利亚签证处直接递交。外交签证申请须在北京大使馆递交。
ADS 计划
由获准许的旅游代理递交的 ADS 计划旅游签证申请须仍在最近的澳大利亚签证处直接递交。
澳大利亚公民身份
继承类公民证及领养申请须就近在澳大利亚签证处直接递交。
签证标签
在澳大利亚获签的客户,如果需要贴附签证标签,可将护照交至澳大利亚驻广州领事馆签证处获取签证标签。
与此类似,在澳大利亚驻香港签证处获签商业技术移民签证的客户,如果需要贴附签证标签,可将护照交至澳大利亚驻广州领事馆签证处获取签证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