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8月1日起,所有亲自在北京澳大利亚签证中心递交的签证申请将实施“无护照”审理程序。这意味着护照将不再随申请一起递交给澳大利亚驻华领事馆/大使馆。护照个人资料页、护照底页、以及所有贴有签证标签、盖有出入境章或有签字的护照页的彩色复印件将取代护照原件随申请递交。(对于家庭移民签证申请人,只要求提供护照个人资料页和护照底页的复印件。)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必须携带护照原件并递交给签证中心工作人员。签证中心工作人员在审核护照原件后,将护照原件退还给申请人。
针对400类和600类签证申请人的其他要求:
除提供护照的彩色复印件之外,短期工作(400类签证)和访客(600类签证)签证申请人必须携带以下文件的原件并且同时提供以下文件的彩色复印件:
家庭人员登记本(户口本)
身份证
同样的,签证中心工作人员在审核完这些文件原件后,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
关于复印件的要求:
护照、户口本以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必须为彩色复印件。
申请人可以提供他们自己准备的彩色复印件或支付费用由签证中心工作人员为其复印。
申请人必须提供原件供签证中心工作人员认证。
签证中心工作人员在对原件进行审核后,将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阅”章,并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
关于护照复印件,申请人必须提供护照个人资料页、护照底页、以及所有贴有签证标签、盖有出入境章或有签字的护照页的彩色复印件。(对于家庭移民申请,只要求提供护照个人资料页和护照底页的复印件。)
*请注意: 其他材料要求没有变化。特别是,大部分申请人仍然要求提供两份护照个人资料页复印件。该复印件不要求必须为彩色复印件。